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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2019-04-21
法律條文,一筆一劃,一字一句,既寫於紙上,亦刻於社會,務求清清楚楚,保巿民權益之餘,亦免卻因各種不解而誤墮法網。

但條例終歸文字身,隨社會轉變,伴文化差異,同一文字,亦可能解讀千變。

香港這小港,歷英殖,再歸中方,法律條文需由單一英本成雙語:試想想,那關乎小販額外擺賣空間的addition該怎編寫中文?又如是批准你每天路過鄰居土地的路過權Easement,中文為何?

這般矛盾,非雙語獨有,單單中文,亦歧義不斷。某人身陷囹圄,家人託人來探望,管方列明只批准朋友探訪,若無熟稔之情,不屬朋友。此案屬真人真事,歷經七年審訊,終審法官回歸基本步,看回條文原意。

法律條文由文字寫成,有文字,就難免有歧義,而當面對歧義,案件搬上法庭,雖伴上人力心力去消弭歧義,但真理亦會愈辯愈明。

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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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義,挺身而出
論法治,現身說法

由殖民地到特別行政區,法治一直是香港的基石。完善的法治體制,是經過多年的千錘百煉、一步一步建成的。要秉承這個傳統、捍衛這個制度,擁有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必不可少。究竟,香港這群專業人才是如何培養出來的?
一連六集的「現身說法」追源溯始,以紀錄片手法為縱(現身說清法理的前世今生)、戲劇形式為緯,訴說在香港社會轉變下,法律教育如何迎接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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