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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聆訊可不設陪審團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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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聆訊可不設陪審團
2020-08-07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訂明,在特定情況下,案件聆訊可不設陪審團,這和基本法八十六條,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原則予以保留,是否相符?
國安法1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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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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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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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集數 (10)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正式通過「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府同日晚上刊憲正式生效。這條以維護國家安全而訂立的法例具體條文與執行細節為何?節目列出10條核心問題請來法律專家為大家闡釋,希望從不同角度令觀眾更深入了解法例內容。
2020
圖示
列表
5分鐘
案件聆訊可不設陪審團
2020-08-07
6分鐘
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2020-08-06
4分鐘
國安法第五條列明的無罪推定
2020-08-05
4分鐘
國安法涵蓋非特區居民在香港境外的犯罪行為
2020-08-04
5分鐘
國安法對特區居民境外行為的規管
2020-08-03
5分鐘
為外國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罪行
2020-07-31
5分鐘
「嚴重干擾」、「阻撓」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2020-07-30
4分鐘
教唆他人觸犯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0-07-29
5分鐘
煽動他人觸犯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0-07-28
5分鐘
國家安全的定義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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