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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廷審:明清司法視野下天主教的傳播與限制》| 嘉賓:譚家齊、方金平 (編者)

2021-09-11

《天道廷審:明清司法視野下天主教的傳播與限制》| 嘉賓:譚家齊、方金平 (編者)

2021-09-11

宗教自古以來就與政治密不可分,一方面可以被利用成為政權的工具,另一方面卻是當政者的心腹大患,擔心其轉化成推翻政權的力量。明清時代的天主教傳入中國,討論往往集中於中西文化交流,例如傳教士如何將西方科學、火藥、曆法等各種知識帶到中國。可是,西方宗教傳入中國時,文化差異往往造成衝突,明清天主教傳教士經常游走於權力鬥爭之中,而朝廷亦制定了不少律法,以圖避免宗教顛覆當權者的統治,天主教甚至一度被打壓為邪教異端。

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副教授譚家齊與澳洲國立大學亞太學院歷史系博士候選人方金平,寫了《天道廷審:明清司法視野下天主教的傳播與限制》一書,嘗試以「以法論教」的角度,利用明清時期的法案及判刑,交代晚明萬曆至清代嘉慶道光時期,天主教在華傳教時所面對在政治及律法上的互動和挑戰。從司法問題出發,不單了解當時傳教士的困境,也能夠看底層的信眾如何冒生命風險仍堅持信仰。

與中國傳統衝突
譚方二人指天主教的傳入造成了文化衝突,這與中國傳統政治格局有關。自古以來中國的天子是君權神授,但若然對於「天」的詮釋不同便會動搖政權,漢末黃巾之亂便是一例。當然宗教亦經常被用作政治工具,如明初朱元璋便借白蓮教力量建立政權。宗教作為政治力量的推手好,容易成為政權心腹大患,當然這視乎天主教是否願意「收編」,接受中國道德規範。

由於中國傳統以孝為先,祭孔、祭祖等儀式源遠流長,這與天主教不能崇拜其他偶像的教條有所衝突。明清兩朝政府制定了不少律法限制傳教,以保衛政權。利瑪竇在萬曆時期來華傳教,其間採用調適策略,將中國傳統演繹成非宗教的禮拜儀式,又提供包括曆法、地圖等西學知識,這種與政權合作的模式令天主教得以在中國宣揚。清人入關後順治皇帝信任耶穌會傳教士,後來康熙更視湯若望為父,對天主教極其寬容。可是羅馬教廷堅持信眾應禁止中國人祭祖的禮儀,認為此舉為崇拜其他偶像,雙方爭論不休,引致康熙晚期的「禮儀之爭」。教廷不接受中國皇朝既有的統治系統,最終令清政府對天主教採取「禁教」策略。雖然清政府禁教,卻有著法律條文規範,而後來雍正對於違法的西洋傳教士及民眾的懲罰,遠比明朝「禁止師巫邪術」為輕。

對信仰的堅持

在百多年嚴厲禁教時期,其實天主教徒沒有在中國消失,譚家齊分析,康雍乾雖對天主教作出壓迫,這只是帝王一時三刻的行政命令,並沒有寫入國家律法之中,因此各地官員未必嚴格執行,偶有血腥迫害,西方傳教士仍有一定的喘息空間。直到嘉慶時期,清政府將禁革天主教的細節規則,寫入《大清律例》「禮律」門類「禁止師巫邪術」律之下。在法律之下各地官員必須嚴厲對付天主教,這使不少教徒面對政府嚴刑峻法。方譚二人指外國傳教人在刑法之下仍有優待,不過華人信徒受到殘酷刑法提到,甚少被提及,但仍有民眾一直堅持下去,直至見到希望的曙光。

譚家齊印象最深刻的是清朝嘉慶時期的四川教徒黃國棟的案件,當時政府打壓天主教風氣尤甚,收錄在清末近代法學大師沈家本早期著作《刑案刪存》:「本部查黃國棟係傳授天主教案內,亢不改悔,情節較重,奉旨永遠枷號之犯。雖枷示四十餘年,並無藉教為惡,及招集遠鄉之人,勾結煽誘情事。其可否疏枷免罪之處,自應奏明請旨遵辦……」黃國棟被施以枷鎖之刑長達數十年,惟沒有背棄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多年來「奉公守法」,沒有煽動其他信眾反抗清政府,於是四川官員向咸豐皇帝請旨,加上清廷戰敗後與西方列強簽訂「和約免罪章程」,被虜的教徒大抵獲得釋放。同治時期更修訂「禁止師巫邪術」律法,「凡奉天主教之人,其會同禮拜誦經等事,概聽其便,皆免查禁。」

宗教的發展很多時取決於當權者的態度,方金平認為在司法行政不分家的中國帝國,法史文獻反映的不單是司法和審判,更重要呈現出當時帝國行政運轉軌跡,以及天主教傳教所身處的政治與制度。禁教禁之不盡,中國教徒們面對刑法仍堅持信仰,因為他們相信付出沉重代價後,總有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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